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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女子21万买21平商铺到手只有14平,要求退房对方称按图卖房

发布日期:2023/3/20 15:01:13 浏览:32

来源时间为:2023-01-17

洛阳一女子21万买21平商铺到手只有14平,要求退房对方称按图卖房

2023-01-1717:20:50来源: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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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张女士花210000元买了一间21平方米的店铺,发现面积不足14平方米,张女士要求卖房的人退款遭到了拒绝。卖房人表示:他们是按图纸卖房的。

张女士买了间店铺,这样可以自己做生意,也可以出租给别人挣租金,她觉得这样的安排很不错。

当她看到一个卖楼处在卖一排店铺时,张女士觉得这个位置人流量很不错,并且店铺的价钱也很划算,于是就向卖房的人了解房子的信息。当她得知这是期房时,她也很犹豫。

然而卖房的人向她热情地介绍店铺,说这个店铺面积够大,临街的墙也比较宽,到时候再装修一下就是一间旺铺,接着她拿出图纸。

而张女士看了图纸之后,觉得临街的墙这么宽,到时候可以把墙砸掉,改为玻璃墙或者橱窗,那么里面的东西一目了然,非常利于做生意,所以她非常心动。

她向卖房的人确认了一下,问这临街的墙是否可以改动,而卖房的人也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为此张女士冲着这一点优势,便把这间店铺买了下来。

然而在收房时,当她看到建成后的店铺,她被店里的情景震惊了。她看到临街的墙竟然布满了管道,这还不是关键的,原本说好的是21平方米,可实际上的店铺却很小,张女士量了一下,14平方米都不到。

张女士以为所有的店铺都是一样的,可是当她去看了别人的店铺时,别人的店铺管道都在墙里面,唯独张女士的店铺的管道在墙的外面。

为此,张女士还问了卖房的人,这些管道是否可以改动,在得知不能改动的情况下,张女士不能接受。

因为在她的计划中本来就是要把临街的墙砸掉改为橱窗的,而现在却是消防管道,而且面积也变小了。

张女士看到店铺之后,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就找卖房的人,表示这样的店铺不是自己想象中的店铺,她要求退款。

然而张女士向卖房的人提出自己的诉求之后,他们却迟迟没有解决问题,在多次协商也不给出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张女士找来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卖房的人做出了解释:他说他们在卖房子时都是按照图纸来卖的,哪里有管道,哪里没有管道,这都是设计好的。

并且他告诉张女士,如果是砖墙,是可以改为玻璃墙或者橱窗的,但是管道是经过被备案后的图纸安装上去的,并不是针对张女士所做出的决定。

而张女士则提出自己的质疑,她问为何在买房的时候没有跟她说清楚情况,她说如果她知道真实情况是这样的。

那么她是不会买这一间店铺的,她可以选择另一间店铺,而且现在店铺的实际面积和协议里的面积还不一样,所以她要求退款。

然后卖房的人还告诉她,由于所有的房款全部由房管局的对公账号收取的,所以直接退房是不可能的。

他提出了一个方案,表示可以帮忙慢慢找别的客户,如果有人愿意买,就会联系张女士进行过户手续,到时再退款。

然后张女士认为,这样结构的店铺,是不会有人买的。所以为了尽快解决这件事情,她要求卖房的人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可是卖房的人始终没有给出肯定的答复。

为此张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决定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反映给房管局。

张女士所买的房子,收房的实际情况与买房时的情况不一样,并且面积也缩小了,很明显她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那么她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张女士在买房时,卖房的人并没有把房子的实际情况告知张女士,这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张女士在买房时就已经规划好收房要如何装修店铺,把临街的墙改为橱窗,而现在实际情况却是不能改动这一面墙,因此她是不知情的。

2.张女士表示,如果她知道店铺的实际情况,她将会选择别的店铺,因为她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而张女士在买房时,由于卖房的人隐瞒了事实,所以她不能再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合适的店铺。

由此可见,张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都受到了侵犯,张女士可以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3.张女士所买的店铺在协议中标明的是21平方米,实际情况14平方米都不到,因此可以认定卖房的人存在欺诈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如果卖房的人始终不愿意解决事情,张女士可以起诉他们,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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