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公积金同城转移该如何办理?
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公积金同城转移该如何办理?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由于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调动等原因,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出手续,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管理户转入新单位管理户。个人账户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同城转移是指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窗口受理:
1.由转出单位经办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将转出职工账户办理封存后,单位经办人持转入单位加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无需转出单位加章),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2.由转入单位经办人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书》(批量办理5人(含本数)以上个人账户同城转移的,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确认职工账户已封存,并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职工账户转移。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网上受理:
1.同城转移。由转出单位经办人操作的,登录,先将职工账户办理封存(封存原因选择“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作调动”)后,在职工转移模块直接办理转出操作,将职工转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已开通网厅的可在网厅直接办理启封,未开通网厅的需要到柜台办理启封)。
由转入单位经办人操作的,请参照《》办理。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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