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2-20
2月9日,记者从洛阳市发改委获悉,洛阳出台推动2024年经济“开门红”若干措施,从开展项目攻坚、释放消费潜力、保持文旅热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稳定企业生产运行、服务保障市场主体6方面制定了24条举措,着力拼抢抓机遇,全力实现经济“开门红”。
围绕开展项目攻坚,提出5条措施——
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紧盯政策动向、资金投向,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试点,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分类精准施策,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提速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完善全市重要项目大攻坚机制,建立市县重大项目攻坚清单,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手续,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盘子。
高质量实施“三个一批”项目。对“三个一批”项目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定期开展调研督导,推动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
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强化与省对接,力争洛阳市更多项目纳入全省2024年重点项目库。对省“双百工程”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分包,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加快建设。
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第一时间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积极协调开展备工备料、设备购置等工作,确保2024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对项目开工率、资金支付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在后续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投资量。
围绕释放消费潜力,提出6条措施——
开展迎春消费季活动。围绕大宗商品、餐饮服务、国货“潮品”等重点消费领域,组织“城市年味”年货节、“欢腾龙年”全城狂欢嗨购节、“味”你而来美食等系列主题活动,对2024年第一季度中心城区开展各类年货节活动,根据财政实际支出给予50的补贴。鼓励各县区至少举办一场具有区域特色的年货节活动,繁荣节日消费市场。
提振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鼓励各县区对在洛消费者购买汽车(价格在20万元及以内)分级分档给予补贴,对2024年第一季度各县区开展的购新车消费补贴活动,参照省定标准对其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给予50补贴;对中心城区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补贴15。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文化活动,推动汽车露营、汽车赛事、汽车金融服务等汽车后市场发展。鼓励重点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进社区、赶大集展销活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投入财政资金300万元,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采取“政府补贴 银行配资 商家让利”方式,组织生产企业、实体商业、电商平台、回收中心,建立对接机制、搭建协作平台、明确换新流程,提升补贴领取便利性,促进电视、空调、冰洗产品等12类家电升级换新消费。
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鼓励家电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特点和老年人消费需求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支持家电销售、维修、回收企业及电商平台下沉渠道,在县乡(镇)两级设立直营店、体验店、服务网点、回收站点、前置仓,进一步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
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券。鼓励各县区发放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家装、家居、家纺、农产品和零售、餐饮、住宿等消费券,对2024年第一季度各县区发放的各类消费券,参照省定标准对其实际核销的财政资金给予30补贴。
因地制宜设置年货市场。结合“红红火火迎新春干干净净过大年”专项市容提升活动,以“方便群众、规范管理”为目的,2月2日至2月17日在城市区因地制宜设置年货市场。
围绕保持文旅热度,提出2条措施——
开展文旅惠民。组织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特色餐饮店推出打折减免等优惠举措,与北京市昌平区联合开展“同饮一江水京豫一家亲”文旅惠民活动,38家旅游景区对两地居民免费;与豫晋六城开展景区门票互免活动,至2月29日,洛阳、焦作、济源、晋城、晋中、长治等豫晋六城市超百家景区推出门票互免政策。开展免票宠粉、“龙”兴河洛活动,2月10日至3月31日,隋唐洛阳城应天门、天堂明堂、九洲池、老君山等多家景区,联合推出对全国属龙、姓名中含“龙”字的游客免景区首道门票。
举办新春特色活动。以“穿越盛唐洛阳年”为主题,联动各县区举办焰火晚会、“天街奇幻夜神都洛阳年”新春盛会、“典籍中的春联”专题展、新春庙会、非遗展演等特色活动。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4条措施——
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继续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2025年1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其间,购房家庭在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清契税的,再额外给予10的财政补贴。
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合同备案后支付购房首付款。
优化实施购房支持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中心城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公寓的,不作为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推广“带押过户”,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达成一致后,签订“带押过户”协议,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支持开展代建团购和多元化安置。支持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园区、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或其他组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代建、团购职工住房。开辟代建团购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绿色通道。推进多元化安置,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可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试点推行“房票”制度,对选择使用“房票”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房的,属地政府可适当提高购房补助标准,并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优惠。支持县区政府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公寓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房。
围绕稳定企业生产运行,提出4条措施——
实行满负荷生产奖励。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
实行连续生产奖励。对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1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落实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严格执行春节深谷电价政策,在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午间11时至14时(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结算。强化政策宣传,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宣传引导,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
强化运行分析和要素保障。完善运用经济运行结构性分析体系,加强用电量、车流量、税收等先行指标监测,及时研判解决苗头性问题,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建立完善煤电油气运基础数据库,扎实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督促燃煤电厂签足签实电煤中长期合同,确保存煤15天以下电厂动态清零。做好重要时段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确保“春运”期间运力稳定有序。
围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提出3条措施——
优化提升金融供给。进一步畅通利率传导渠道,推动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中小企业开辟快速通道,促进社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线上续贷等贷款模式,有力支持市场主体多层次、多元化消费需求。
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好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资金支持,加强与省级农业担保机构合作,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撬动金融机构提高“民宿贷”审批额度、扩大贷款规模。持续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项目融资申报,加大主动服务和跟踪指导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和配套服务,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桥梁,推动项目尽早达到放贷条件。
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统筹推进评价发现问题专项整改,创新开展市场主体评议营商环境活动,持续提升企业感受度和满意度。全面落实营商环境“两条例”和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完善案件跟踪问效、典型案例通报、考核评价等机制,严厉查处涉及营商环境的各类投诉举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