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项目的进展情况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执行情况。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秉承一贯重视股东现金回报的政策,为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建议按分红政策向股东派发2015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0.025元/股(含税),总计人民币422,179,967.48元(含税)。
鉴于2015年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事宜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导致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余额降至注册资本的50以下,决定在2015年度及未来年度继续按照当期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直至公司法定公积金余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切实反映了董事会在2015年期间认真履行职能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5年年报》的议案。
董事会将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2015年年报摘要》、H股《业绩公告》、2015年A股和H股年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职责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检讨,董事会认为所有董事均积极地出席相关会议及参与本公司事务,并已付出足够时间履行其职责;所有董事均收取并阅读了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其呈送之相关材料包括法律及规则更新。2015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责需要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及河南上市公司协会分别组织的多次培训和警示教育。本公司鼓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专业发展,藉此发展及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以确保彼等继续在具备全面信息及切合所需的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贡献;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相对完备,具体政策及常规列载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此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有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的修订及要求,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了《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工作细则》,制定了完备的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遵守所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2015年度内公司的董事和雇员均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以及内部制度中的规定。除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由于其他业务安排而缺席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的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徐珊先生和程钰先生由于其他工作安排缺席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外,公司亦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法律及规则,且公司并无收到违反上述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相关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已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公司已严格执行《股东通讯政策》,鼓励股东积极与公司建立密切关系,提升了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促使了股东有效地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检讨,包括资源是否充足、公司会计及财务申报员工的资格及经验以及彼等的培训课程及预算。董事会于检讨期间尚未发现任何主要问题。
董事会对以上所有事项的检讨结果均属满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对2016年公司合并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事由而面临境内外的诉讼或监管调查等风险。为免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顾之忧,激励其勤勉尽责履行责任义务,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同意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公司有价证券赔偿请求、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赔偿限额为1,500万美元/年,总保费金额不超过20,400美元/年,保险期限至2017年6月30日止。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2016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派发2016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在满足公司现行的分红政策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一切有关本公司派发2016年中期及季度股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派发2016年中期股息、季度股息及派发金额、派发时间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没收未领取的2008年末期股息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无人认领的2008年末期股息31,122.41港元行使没收权力,授权管理层全权处理有关没收未领取的2008年末期股息的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内回购本公司H股,回购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票总数的10;
“有关期间”指本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
通过本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H股股票授权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及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H股股份及A股股份,具体授权如下: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该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的H股股份及A股股份,并在本议案第2项所述前提下,在该限额内,对配售或发行的H股股份及A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两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2)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份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修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授权董事长李朝春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定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派发2016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及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二)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