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咨询:单位补发了以往六年的奖金,这笔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咨询:单位补发了以往六年的奖金,这笔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是按照当月收入适用的税率计算还是平摊到每年?
洛阳市税务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您从单位取得的奖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补发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则应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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